流氓软件:没有寒冬,也不会有春天
由网友自发组织,于9月4日成立的中国“反流氓软件联盟”由于连续两个月来大动作起诉了中搜、雅虎等多家涉嫌开发、推广流氓软件的公司而声名大噪。10月27日,“反流氓软件联盟”与中搜对簿公堂。然而,种种原因使“反流氓软件联盟”针对中搜的起诉只带来了象征性的意义,而没有实质性的进展。
起诉流氓软件厂商,困难重重。
第一,法律空白,无法可依。由于“流氓软件”是最近才出现的恶意技术,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制定针对流氓软件的法律、法规。因此,“反流氓软件联盟”此次也只能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电信条例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条文,指控“流氓软件”侵犯用户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。
第二,取证困难,各说各话。虽然业界对“流氓软件”的定义早已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,但是判断“流氓软件”依然没有权威的标准。此次诉讼中,“反流氓软件联盟”利用恶意软件清理助手等软件来证实中搜“网络猪”的流氓行为反被中搜以“没有通过国家质检部门认证”为由否认了其权威性。
从媒体的报道中,我们也看到中搜公司以“改良”后的相关软件来证明自己的清白。中搜公司的相关人士就曾声称:“中搜官方网站上所有软件产品均采取用户自主下载安装方式推广,并可以实现完全卸载,是一款典型的绿色软件。”

[中搜官方网站上所有软件都是绿色软件?]
第三,利益驱使,前赴后继。因为能迅速推广软件产品或提高某相关网站的点击率,为开发商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,因此“流氓”技术总是被不良之徒大量使用。他们都尝到了“我是流氓我怕谁”的甜头。尽管它们之中大都在成名或者达到商业目的之后弃暗投明,但由于当前的环境还不能对流氓软件造成威慑,因此总有共享软件开发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蠢蠢欲动。

[X虎周鸿X:从良,还是居心不良?]
对于已从良者,甚至掉转枪头和广大网民站在一起的“前流氓”,我们仍应时刻防范。因为,对这些墙头草来说,利益决定了立场——它们没有羞耻心,有的只是利益的算计。
对于死心不改的“老流氓”和刚刚跳入这滩浑水的“新流氓”,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,以实际行动对它们大声说不。一来是还流氓以颜色,二来也为了制造社会舆论,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清理。

[向流氓软件说不:用户最厌恶的流氓软件——2005年数据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