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[反流氓软件联盟官方网站宣传“九四网维”的成立]
据身为某家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,同时也是反流氓软件联盟的“带头大哥”董海平介绍,成立于今年下半年的反流氓软件联盟是由各地热心网友自发组成,不隶属于任何商业公司和机构的非赢利组织。
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工作人员均为志愿工作者,但有将近2/3的人不愿意公开真实身份。如今,正当广大网友为其正义之举欢呼,因其诉讼受挫而悲愤难平的时候,反流氓软件联盟却利用了这一番轰动效应,成立起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。
种种因素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对反流氓软件联盟的行为动机心存怀疑。
面对外界的质疑,反流氓软件联盟辩驳道:在联盟无以为继的时候成立公司是为了走更远的路,而且“九四网维”将会是一个“非赢利性”的公司。对此,山伯不敢苟同,并觉得反流氓软件联盟棋差一着,自降格调。
第一,按照我国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均为“企业法人”。既是企业法人,那么都是以赢利为目的的。或许董海平所谓“非赢利性”的说法指的是“九四网维”的目的在于对抗流氓软件,维护网民权益,而获取利润只是一种手段而已。
对此,山伯不禁想起了某些色情网站声称收取“会员费”只是为了维护服务器的使用,然而国家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却照样以“牟利罪”论处。
当然,“九四网维”和色情网站根本就不能相提并论。但是颠倒目的与手段的“非赢利”的说法是说服不了大众的,顶多也就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了关注社会效益罢了。
第二,成立“九四网维”公司虽然不会影响到反流氓软件联盟行为的正当性,但却使其永远丧失了反流氓软件的正义性。
以“九四网维”面貌出现的反流氓软件行为,与当前金山、瑞星、江民等厂商的做法何异?失去了“非赢利”性质以后,反流氓软件联盟的行为将不再具有感召力。
社会需要信任,有志之士需要支持,山伯也不愿随便以“阴谋论”为他人扣上帽子。只是成立了“九四网维”公司以后的反流氓软件联盟不应再以高道德的姿态出现,否则就不要怪人家骂你“当了什么还要贞节牌坊”了!